★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自111年1月1日起,經申請後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一、 依據「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所定適用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 適用對象:繼承人為配偶、子女,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 適用條件: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三) 不適用條件:
1、 納稅義務人已申報遺產稅。
2、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紀錄。
3、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及房屋現值合計超過500萬者。
4、 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租有保管箱。
5、 存款與利息反推本金短差超過500萬者。
6、 遺產中土地及房屋為公共同有。
二、 稅額試算申請方式:
(一) 線上申請。
(二) 臨櫃向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請。
三、 應檢附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及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倘委託他人申請,需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