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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

  • 發布單位: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人:康宜筠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 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 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 育,以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二、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旨揭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三、附件檔案: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115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招生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