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 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 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 育,以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二、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旨揭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及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三、附件檔案: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115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招生一覽表
一、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 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 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 育,以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二、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旨揭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及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三、附件檔案: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115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招生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