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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出國久了,戶籍會被「遷出」嗎?】

  • 發布單位: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人:康宜筠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出境滿2年以上未返國,記得辦理『遷出登記』
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以下2種情形,可以辦理遷出登記:
(1) 出境 2 年以上 ➜ 應辦理遷出登記
(2) 出境未滿 2 年 ➜ 可依實際出境情形辦理遷出登記
得使用以下2種方式辦理:
(1) 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免出門最方便)
(2) 臨櫃辦理:本人或戶長攜帶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籍被遷出怎麼辦?
(1) 持證明文件入境 :「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
(2) 持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
(3) 辦理遷入登記: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即可恢復在臺戶籍。 出境遷出登記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