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稅自住房屋--請注意~~~
一、如您戶籍遷入的房屋是 113 年6 月 30日以前的自住房屋,可不用提出申報,
地方稅務局會主動繼續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會寄發核定函喔。
二、如您對房屋稅修法有任何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網站/房屋稅差別稅率2.0 專區
(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地方稅務局電話由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 分機 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 分機 305至 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 分機 202至 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 分機 203至 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 分機 202至 206、208。